|
东方网7月13日消息: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贪污公款400余万元用于豪赌及包养情妇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市分行达钢分理处副主任肖洪波7月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间,肖洪波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市分行达钢分理处主管会计、出纳、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直接收取客户现金不入帐、私刻他人印章、违规申报他人银行操作代码做假帐等手段,先后92次贪污公款人民币400余万元。贪污所得被其用于豪赌挥霍、包养情妇,造成369万余元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肖洪波外逃,后被达州检察机关在新疆抓获归案。
2003年7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肖洪波死刑。肖洪波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于近日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