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论首页 >> 网友文集 >> 周稀银 >> 正文
"闪婚族"咋又"闪"到乡下人的腰?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周稀银      2005年10月19日 09:32
 
  
  在江西安义农村,青年男女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在男方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但是,“闪婚”过后,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而来,而其中由“婚约保证金”引发的纠纷案频发现象更发人深思。(10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个现象不仅安义县有,在全国许多地方农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法律对此尚无定性,这就给法院的相关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目前一般只能通过民事调解方式解决。而男女双方试图用“定金”给婚约拉上“安全链”,恰恰违背了婚姻的感情基础原则,极易“孕育”感情矛盾,激化社会纠纷。同时,也是向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发起了“挑战”,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一系列的“附着物”,将严重威胁到计划生育的正常管理。部分城镇青年男女的“开始效仿”,更加扩大了其危害面。
  
  从现实来看,当事人并非全然不知其害,有的甚至已经“牺牲”了一回,为何还又重蹈覆辙?更直接的原因来自农村人员流动加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由于男女双方没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和了解,对分隔两地感情能否稳固均有疑虑。为防止感情生变,男方便要求女方与其一同到外地务工生活,女方则要求男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婚约保证金”。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变心解除婚约,保证金归女方作为补偿;如果女方无故解除婚约则应将保证金退还男方;如果双方结婚,保证金就转作男方家庭给这对新人生活的支持。男方交付“婚约保证金”后,男女双方便可正式同居生活。其与传统意义上的“定亲”不同,它的“急功近利”倾向十分明显,当事双方也都心知肚明,并且公开相互戒备,试图以“保证金”拖住对方,达到“婚约保险”。这就从一开始埋下了隐患,最终难有多少人从中“收益”,更不可能给谁的婚姻打“保票”。
  
  信任危机催生出的新“乡俗”值得乡村干部和有关部门反思。如何创造正常的相恋机会和诚信的婚姻环境?作为镇村干部,不妨利用农闲季节和重大节日男女青年返乡相对集中的时间,举办座谈、联欢等形式,尽可能多的给予他们彼此相处的机会,有必要每年搞一次“集体相亲”仪式,以组织的名义倡导文明的婚恋观,并引导他们自觉向“婚约保证金”告别。而作为共青、妇联、民政、计生等部门也不应对此“乡俗”置之不理,同样可以像镇村一样多多举行类似活动,并且要在《婚姻法》、计划生育法规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跟踪服务,尤其是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建立在外人员帮扶组织,多渠道约束此类现象的生成和蔓延。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