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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副行长唐志宏日前在北京替商业银行喊冤:“卡奴”的出现不是银行的罪。据说有银行界人士将我国目前出现的“卡奴”归为三类:因卡太多而管不过来的人;因刷卡消费带来经济压力的人;学生等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人(《中国青年报》2月12日)。
其实,银行方面根本用不着专为所谓“卡奴”问题站出来为自己喊冤,这多少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等于承认了“卡奴”现象着实存在。而依笔者之见,“卡奴”的说法充其量是一种调侃,或者是对银行卡服务不完善的一种负面情绪的发泄。
近几年颇为流行的“房奴”之说,本身就值得推敲:贷款买房后,每月疲于还银行贷款,生活质量大幅下降,乍一看似有被银行“套牢”的感觉,因此有人称自己为“房奴”或“给银行打工”。若把使自己成为“房奴”的原因归咎于房地产市场背后的体制性弊端,尚有一些道理,但回过头来埋怨向自己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
则很有点儿不公平。
市场交易可分为公平交易和不公平交易,但只要完全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就跟“奴”字完全沾不上边儿。购房者和银行之间产生的借贷关系当然也是一种交易,衡量这种交易是否公平的主要依据是利率以及还贷方式。就以往的这类交易实践看,虽有个别银行拒绝贷款者提前还贷,或在还贷期限和方式上略有“忽悠”消费者之嫌,但总体上看,这类交易谈不上不公平。
“卡奴”之说大抵系由“房奴”延伸而来,所表达的几乎是同样一种情绪,即责怪银行为何要为自己提供贷款(信用卡透支)服务。即使“房奴”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而由此延伸出的“卡奴”之说也严重缺乏依据。首先出现的借记卡仅仅是代替现金的一种携带或支付方式,后来逐步增多的信用卡才具备了一定限额的“透支”功能。至于包括学生在内的持卡人是否选择透支,完全是个人消费的自由选择,与银行推广“卡”的原始动机以及“卡”本身的属性几乎无关。
由此看来,要防止消费者成为这样那样的“奴”,既依赖于市场秩序、经济法制的完善,更依赖消费者消费心理的成熟和消费文化的健康。假如由于个人选择的原因而不幸成了“奴”,几乎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途径能将你从“奴隶”的境遇中解救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