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管局:非紧急情况禁封高速公路
2009年1月7日 01:28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牟晓翼 选稿:方清
东方网1月7日消息:广东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年春运,有关部门将严格实施应急预案,避免再度出现交通瘫痪。
“去年春运遇到雪灾,有的省份关闭高速公路也不知会相邻省份,导致大批车辆被困路面。”按照去年12月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是否封路,怎么封路成了今年广东春运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
针对去年春运时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将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还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联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有关部门首次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影响道路交通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现场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同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管制措施。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一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由公安部负责指挥、协调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二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由发生地省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省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三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三级响应,由省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四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由发生地地市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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