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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学平:人大常委会应明确规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
2008年3月9日 10:51
来源:东方网 作者:靳慧 刘歆 选稿:王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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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龚学平代表发言   >>>点击进入图集

    东方网特派记者靳慧、刘歆3月9日北京报道:今天上午9点,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团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昨天下午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代表参加审议,上海代表团团长刘云耕代表主持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龚学平发言说,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工作中,有四个方面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是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三是高度重视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四是高度重视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他认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是有声有色、实实在在,令人满意的。

    龚学平代表结合地方人大的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了五点建议。第一点建议是,认真研究《监督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统一规范。他说,目前在有关监督项目的确定、审议意见的形成、监督工作情况的公布方面,各地做法不统一,影响了《监督法》的实施效果。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制定实施细则,保证监督法的实际效果。
  
  龚学平代表还建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有个明确的规定。他说,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来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驻会的代表应该越来越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
  
  龚学平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他说,现在党的干部培训有中央党校,国务院的行政干部培训有行政学院,政协委员有社会主义学院,但人大还没有专门的培训院校。龚学平代表认为,人大要加大培训工作,一是对新的人大领导班子进行培训,二是要培训当选的人大代表。另外对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中的新问题要进行培训。
  
  龚学平代表的第四点建议是,全国人大就立法监督重大事项以及干部任免等带有共性的问题,组织专门研讨,加强对地方人大的指导。
  
  龚学平代表最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他说,我们现在对立法的制定过程非常重视,但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社会上的反响重视不够。他建议,提高立法质量一定要把立法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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