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大事纪

    >>2007.02台北市长特别费案侦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传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
    >>07.02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自始他就认定、经过核销程序进入个人账户的半数特别费是私款,并非公款,而且20多年都是这样做,他并无犯意。
    >>2007.01台北市长特别费案,让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心情苦闷,他将市长任内最后一个月的特别费余额,悉数退还给市政府。据了解,马英九对亲近人士说,若遭起诉,他不但会辞国民党主席,也考虑放弃竞选2008台湾地区领导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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