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费案今首度开庭 马英九为自己辩护[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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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3日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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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作者:霍世杰 选稿: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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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马英九于2007年2月13日被起诉。
东方网实习记者霍世杰报道: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首度开庭,原本定于上午9点30分开庭时间由于蓝绿支持者在法院门外发生冲突,上午的庭审稍晚了几分钟。马英九是以“贪污罪嫌”于2007年2月13日遭起诉。 据台湾TVBS最新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上午首度开庭,马英九提前15分钟到庭,马英九步入法庭前对媒体表示:“今天是特别费开庭的第一次,我以平常、平静的心来参加,我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于法庭的公正也有期待。” 据凤凰卫视消息,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在步入
法庭前表示,希望法官能够参考南检的看法。台北地方法院前聚集许多声援马的群众,高喊马英九加油。独派人士也在地院附近徘徊抗议,使得台北地院周边相当混乱。 此外,民进党籍立委则由高建智、高志鹏等人率领下,前往台北地院抗议,要求开放旁听,高举自制抗议海报,大喊司法不公,他们扬言,如果不开放旁听的话,会直接冲入正在审理的第七法庭。 目前,马英九正在法庭内为自己辩护,特别费案下午的庭审将在14点30分开始。 新闻链接:马英九特别费案回放 2006年8月2日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向“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查黑中心4日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 2006年9月起检察官展开调查后,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1万多张发票单据。 2006年11月14日马英九以关系人身分到案说明。 2006年11月15日约谈市长秘书余文及10名相关证人,厘清化零为整的报帐方式是否涉及伪造文书,包含余文在内的11位关系人讯后均饬回。余文则被改列贪渎、伪造文书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诉,就会依照党章规定停止党权。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马英九先后捐款逾1500万元。 2006年11月20日马英九晚间在党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当再度强调,特别费案他绝对经得起考验,如果连他都有问题,那么民进党“四大天王”一个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约谈,面对媒体询问约谈状况,马英九说不方便透露内容,但他比出手势说了声“Safe”,似乎对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24日,国民党主席、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如果他被诉,会立即辞去党主席职务。 2006年11月30日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会计师周志诚说明市长马英九的捐款细目。周志诚指出,马的捐款共236笔,总金额为6809万4910元;其中捐给团体的有188笔,捐给个人有48笔;就项目观察,捐给公益团体占87.54%,捐给慈善团体占3.28%,其余10%为教育、学术团体,马英九的捐款数,远超过他支领的市长特别费。 2006年1月26日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规定使用特别费,希望司法能尽快还他清白,面对国民党内质疑他上了别人的当,他表示若遭起诉就会下台以示负责,因为纪律很重要。 2006年2月7日侯宽仁检察官三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后认定特别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 2007年2月9日马英九接受东森新闻专访,表示,“我讲究清廉,不贪财、不收礼,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罪的事实,为什么被认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很难接受”。 2007年2月13日“高检署查黑中心”下午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涉嫌“诈领”11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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