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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29日消息:中国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一直扮演着我国经济“增长极”的作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长江三角洲经济迅速崛起,重新成为驱动我国经济起飞的“引擎”。然而,研究表明,无论是珠三角还是长三角,在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方面,都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区域竞争优势的发挥。
从长三角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们认为,存在三个基本判断:
第一,近10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市场而非行政的力量。数据表明,江苏省主要依赖大规模引进外资所形成的外向型经济,浙江省得益于“国退民进”政策实施后所涌现的民营经济,而上海市的经济开放则给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布局的机会。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阻隔,使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得以衔接,从而促进了区域
经济的融合。
第二,政府为长三角经济的活力重现和蓬勃发展创造了适宜的宏观环境,包括吸引外资的低税收政策、鼓励民营经济的优惠与折让、大规模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兴建、切合实际的产业规划、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市场管制和经济控制的放松等等。然而,政府自身并没有成为长三角经济区域融合的主要动力,原因在于他们在主观上并不愿意快速放弃对经济的控制和资源分配的权利,在客观上也难以摆脱经济总量增长的“考量效应”。
第三,当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远未完成,甚至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体化的进程虽然有赖于政府的意愿和作为,但又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行为。它的启动需要政府放松对经济的管制,促进市场的自由化,以此释放经济的内在潜能。而它的实质性演进则必须依赖企业和企业家追逐利润的意愿和行动,以此形成资本与生产要素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和更广的市场空间内的配置,从而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为了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协调发展,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行动。
首先,推进政府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政府的改革不仅是一个体制问题,还有一个激励机制的问题。需要改变现有以经济增长为主要业绩取向的干部考核与晋升制度,而代之以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等目标。
其次,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长三角经济的活力,尤其是江浙两省民营经济的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给了我们启示。为了促进长三角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要改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干部身份,根本转变其在企业中的行为激励机制和职能角色。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政府确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地位。对一般性的竞争行业,当国有企业缺乏明显竞争力的时候,可以做出战略性退出的选择,但不应该是廉价甩卖,而是应该经过市场化的评估和自由定价来转让给自由资本,这也是对市场化进程的贡献。在竞争性行业,对确有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增长潜力的国有企业,政府仍然可以选择控股和参股等安排。
第三,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之间应努力遵从自由市场的法则开展竞争、合作,而地方政府间的自由竞争和合作也可以是多层次的、多领域地逐步展开,有效实施。
第四,充分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政府要推动学术界、企业界、社会团体、媒体等各界力量积极关注长三角区域融合与发展问题,努力扮演“主持人”和“中间人”的角色,推动区域一体化问题的公开探讨和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
第五,积极培育自由市场的竞争环境。当前,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的跨行政区活动日趋活跃,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得到确立。长三角地区企业数量多、实力强,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济活动,由此推动着资源在整个区域内流动和配置。因此政府要充分借助企业的力量,让企业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来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同时,对于上海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战略,一是要与江浙之间保持良性的互动竞合关系。二是主动并逐步降低制造业在经济增长中的比例,而将重点放在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等等。
总之,实现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协调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同时也必须依赖市场经济的手段。建设长三角共同市场,建立长三角区域间合作法规,是当务之急。政府可以用行政力量支持和推动上述行动进程,但不能用政府干预替代市场行为。
(作者分别为香港大学首席副校长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