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12月8日消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后一段时间,江苏省针对城乡困难居民的社会救助将扩大救助面,并提高救助水平,实现适度的普惠型救助,明年起,将对于低保外的重残人员首次给予全额生活补助;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继续提高并与当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城、乡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望增加16元和15元补助。
城市低保补助月均可增加16元
今年起,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直接挂钩的增长机制,按当地城乡人均收入的20%-25%确定低保标准,并同步增长。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每月平均水平为241元,农村低保每月平均标准为126元。江苏要求,各地提高低保标准时,不得人为高估和夸大困难居民的收入。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月实际补助119元,农村人均每月实际补助50元;明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有望达到135元,农村
低保人均每月可达到65元。
低保外重残人员享受全额救助
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说,今年起,相对贫困的低保城乡边缘人群,具体说来就是收入是低保标准线1.5倍至2倍的居民,当他们生活发生特殊困难,比如突生大病、突遇灾害时,也可享受临时救助,目前约有100万这样的居民。低保以内的重度残疾人,今后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10%-120%足额发放低保金;从明年1月1日起,对低保以外的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目前,省残联等部门正在对这类人员进行摸底。
“五保”供养标准明年建增长机制
赵顺盘表示,2008年起,全省将探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即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应标准,并与农民纯收入同步增长,其中苏南不低于40%,苏中不低于45%,苏北不低于50%。明年省财政将投入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敬老院的建设。
救助对象扩至六类共200万人
为了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江苏决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说,下半年起,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经省民政厅测算,全省除了150余万城乡低保对象外,还将有20余万农村五保对象,20余万重点优抚对象,6万名特困职工,以及数万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大重病患者、精减退职职工,共约200万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