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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建言 |
陈琪委员建议立法
不得提供个人信息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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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你的孩子需要体检吗?”“我们是保险公司提供上门服务”“你是××病患者,我们向你推荐最新药品”……这些家庭的个人信息正通过不正常渠道源源不断地流向各种商业公司。 目前有不少单位(个人)利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将掌握的个人全部公共信息作为商业情报提供给经济实体来获取定期回报。如:从孕妇体检、生产分娩、新生儿报户口、幼儿入托到上幼稚园、小学……保险公司、经营婴幼儿、儿童和孕产妇用品的公司以及其他相关的企业均会有目标客户的具体家庭地址、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新生儿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人员的全部公共信息。病人出院不久就会接到是否要体检和健康保健咨询(实际上是推销产品)的需求之类的电话。甚至患者还未断气,代表殡葬一条龙服务的企业就上门推销殡葬业务。 某些单位(个人)视个人全部公共信息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中获取利益的做法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对家庭安全带来了隐患。建议:立法规定单位(个人)不得将提供个人全部公共信息作为交易;加强对提供信息回报的经济实体的监管;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
编辑:王震
来源:新民晚报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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