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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提案集锦 

顾肖荣代表: 建议制定《内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条例》

  关键词:85吨原油泄漏2003年8月,停泊在上海吴泾热电厂码头的“长阳”轮遭不明船舶撞击,导致85吨燃油泄漏,黄浦江8公里岸线受污染。事后,肇事船只虽然找到,但该船系市郊农民个人所有,船主根本无力赔偿事故所造成的重大环境损失。但这起事件也显示出我国内河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缺陷。
  将巨额损害分摊到全社会所有利益相关主体,“损害填补”社会化是大势所趋,设立相关损害赔偿基金无疑将对解决上述问题迈进重要一步。我建议设立,《内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金条例》。
  根据“受益者负担风险”的原则,拟将内河航运中的四方利益相关主体,即原油的生产企业,原油的购买企业,内河船舶所有人、内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人列为基金款项的分摊对象。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做到资金、帐目、人员的分开。基金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其中应当涉及基金补偿范围,基金不予补偿的情况,基金补偿的限制,以及基金补偿请求权的时效。

                    编辑:王震  来源:新民晚报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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