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6日消息:京城亿万富豪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在上诉后,目前尚在二审中,但向他讨债的诉讼却接连不断。日前,市一中院又一审审结了刘京山诉袁宝璟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袁宝璟偿还刘京山282万元借款。
袁宝璟与刘京山是生意上的朋友,袁宝璟分别于2003年4月、7月向刘京山出具两份收条,内容为收到刘京山282万元,用于委托投资理财,后袁宝璟涉嫌雇凶杀人被关押。关押期
间,袁宝璟为刘京山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从刘京山处收取的两笔款项系向刘京山的借款。
可在诉讼中,袁宝璟否认其在《情况说明》中自认的内容,同时认为刘京山就该证据的取得不合法,但未提供反证。
法院认为:袁宝璟事后认为其出具的《情况说明》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刘京山此举系乘人之危,但没有提交足以推翻《情况说明》的反证,也未经诉讼程序对该《情况说明》予以撤销,所以应当根据两份收条以及袁宝璟书写的《情况说明》认定刘京山与袁宝璟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为此,法院做出判决,袁宝璟偿还刘京山借款282万元。由于此前在借款时,双方未就还款期限进行约定,刘京山可随时要求袁宝璟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