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治"(林帆)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林帆     2004年8月11日 9:34


  
  日前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播出一个案件:曾先后两次判处死刑的孙万刚,因证据不足终审无罪释放,真正实现了重证据而不重口供的的刑律依据。这个案例很能说明我们的“法治社会”崭然露角头。

  曾几何时,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间,一向贯彻着“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不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运动不断。且不论史无前例的“文革”十年罢,那时候随时都会有祸从天降。我自己就是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一声令下,一夜之间便成了“牛鬼蛇神”的。之后没有经过什么程序,我即落入挂牌子、戴高帽、游斗、换打、抄家的困境。据说我的罪名是“反动杂家”(从挂在脖子的牌子所昭示),真叫“莫须有”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谁还会计较依的那条法?最令人刻心铭骨是张志新那惨列之死;只是为了镇压便以“现行反革命”定谳,临刑时还做贼心虚,把人家的喉咙割断后游街示众,有悖天理惨无人道。当时有个荒谬绝伦的逻辑,凡是坐过国民党监牢的,就都一定是叛徒;凡是在苏联留过学就一定是苏修特务;凡是与美国有关的单位工作过的就可定为美常特特务……拿人权当儿戏。“无法无天”:致使宪法也成了无所作为的纸上空文。

  在全国范围实行“一言而为天下法”,恐怕是以“反右”争为滥觞,与“文革”互为空前绝后。可不?以数十万计的“右派分子”除屈指可数的极少数外几近全部得以改正,该作如何解释?他们全是以言获罪,在帮助党政风当中不幸陷入了“引蛇出洞,聚而歼之”漩涡中,而且只能老老实实低头认罪,稍有申辩则以“抗拒从严”(?)论处,罪加一等。连起码的执法程度都被视为草芥,遑论依法治国?说实在的,“坦白从宽”,于法于理都说不通的,这只能养成当事人心理上的逆来顺受,还会助长刑讯逼供。最绝的一招,还在“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于是,罪与非罪认定大可随心所欲。反之,人民内部矛盾也轻而易举地转化成敌我矛盾。甚至在“专制主义”肆虐之下,罚不当罪只是小菜一碟!比如许多所谓极右分子被处以劳动教养,违法升格者大有人在。作家从维熙在《冬天的轶事——背纤行》中就有过生动的描述,说自己送“劳教”后“铁丝网、岗椅、刺民,从押送地土城一直到营门,紧随我们形影不荡。因而,在这里服务役的我们,都知道这个词儿名实不副。犯人进监时要蹲下,我们在土城就学会蹲下;犯人都称代号,我的代号是273;……当然,‘劳教’和‘劳改’形式上还是有表面区分的,比如不强制你剃光头,每月零用钱比正牌劳改多上十几块钱,这些都是表层上的差异,而骨子里和劳改划一个等号”。更不可思议的是,新华社一位名记者戴煌划上了“右派”,于1964年第二次结婚未几,就因“坚持反动立场”被送去“劳教”二年,谁知与妻子一别,竟在监狱里待了14年半。含冤莫白,哭诉无门!从上面引述的半鳞只爪中,足见“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专制主义”的同义词,还能向谁讨公道?那时候,根本无“法”可言,长久以来律师们失业闲置,广大群众是法盲,只知道有政策而不知法律为何物;到了腥风飘雨的风暴来时,干脆连政策也不当一回事了。

  所以那几十年的“无法无天”需要拨乱反正,否则无以国泰民安。完善“法制”(nule by law)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使人民民主得到保障。但是我们的目标要建成一个“法治”(mule of law)国。当前正着手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固然是迈开了可喜的一步,意味着曙光在前头;然而,毕竟还有差距。根据小平同志提出政治体制的总目标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总其成一句话,那是国家全方位的民主化——这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如此说来,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在司法独立的国家里,根本用不着什么“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节外生枝。因为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中谈不上有什么罪过的人,只要被划为敌我矛盾,立刻就成了罪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最高准则。古代法家立了一条深得人心的刑律,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却回避了“皇帝犯法”该如何处治。这就不平等,还有网开的一面。因此“法治”的内涵,不仅要与民主化全面接轨,彻底地以民主本;还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举,现体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在这样的法治国家里,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自身自由,劳动权利和广泛的民主权利并采取切实措施,从经济上政治上保障人民享有这是权利(包括个人合法的隐私权)。这,就是人权,或者叫公民权。人权或者公民权;这个人权或者公民权在权衡一个法治国也是很重要的标志。

  这是法的一面,随之而来又提到日程上的另一面,就是“德治”。法治与德治应该是一对孪生兄弟。“法治国家”里的公民如果不讲公德,势必成跛脚。那就是通常说的提高人民整体素质的大问题。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公民意识也应是与时俱进的。同样,自由民主的国家也不是恣意违法乱纪,破坏社会秩序甚至随地“咳吐”不眨眼的人群所能建造起来的。因此建设社会的当务之急,要大力提倡现代化的公民意识,人人从我做起,养成自省自律克己的道德习惯;人人自觉遵纪守法,使中国十几亿人能在道德上卓然自立。这样真正的法治国才有指望。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从宣传和教育入手,耐心谆谆善诱,有教无类。苟子有云:“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可是任重道远啊!

  附带议论一下,文章开头提到电视台的栏目“法治在线”,这提法是否准确,大可商榷。因其中内容,似是“法制”问题,特别是“法制聚焦”,更一目了然,不必提到“法治”的高度。

   (作者是复旦大学原新闻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林帆:论"法治"与"法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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