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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过分夸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作用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严宝康
2004年10月11日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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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石家庄世纪联华超市做了四个多月的“内保”,因为没有完成超市规定的每个月必须抓获13个小偷的考核指标而辞职了,这是我从北京青年报上看到的消息。这位“内保”对超市的考核办法提出质疑,抓小偷怎能有定额呢?如果没有小偷怎么办?这种考核办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平心而论,石家庄世纪联华超市的这一做法原也是因了“量化”而来的。一段时期来,人们把“量化”作标准,什么都讲“量化”,结果把个好经给念歪了,最后“量化”到让人啼笑皆非荒诞不经的地步:“逮贼”,需要量化,不抓够13名小偷,就不算完成任务,就只能拿总工资的40%;“事故”,需要量化,一年内只能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两次,或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超过指标,“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就要引咎辞职”;“尸源”也要量化,殡仪馆每年的火化数为1200具尸体,每增加或减少10具尸体将被奖励或扣罚1个考核分,并相应奖励或罚款200元。 我已说过,“量化”本来是个“好经”,量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并为目标管理服务,一个充满数字和图表的“量化”是很漂亮的,但绝不如此简单,量化体系一旦遭遇扭曲就会发生许多奇怪的事情:超市里没有小偷怎么办,要不要扮个小偷去抓抓?事故中一次死亡“只有”20多人,这样的领导难道就不要辞职?一年内发生事故不止两次,但一次性死亡人数均不足10个,这样的官员就能继续当官?再有,如果下面隐瞒事故真相,修改死亡人数,是不是就可以让他的乌纱帽永保无虞?过去只听说,学校争生源、服务业争客源,而“争死人”闻所未闻。“尸源”指标的出现岂不是说死人越多就越好,不死人或死人少就等于工作没做好? 保安能抓到几个小偷,可不是凭主观努力就能实现的,它不比工人一天生产多少产品。把死亡人数作为是否引咎辞职的标准,那还会有多少人对生命产生敬畏之情呢?无论死20人还是30人,只是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区别,都是以生命丧失为代价的。对安全生产进行指标量化,从而达到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想法不错,然而,如果不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设这样的指标又有何用呢?这种以生命的多少来衡量安全生产是否达标,既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更是对生命的漠视。至于遗体火化以完成数量多少作为奖罚标准,实际上是以死多少人为基础指标,而一个时期内的死亡数量多少又是人的主观努力无法控制的,那么,这样的指标怎么好说完成或超额完成呢? 指标是刚性的,但指标也有真假,“指标造假”的现象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无可否认,我们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目标、任务、数字等考核是必要的,一些部门的“量化”考核方法是恰当的,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些指标难以直接量化,有些项目即使量化了意义也不大,过分使用量化考核评价体系,难免会产生弊端,也容易挫伤或抑制创新思维,从而有碍于社会科学地发展,滋生浮躁、肤浅……这也从另一面折射出我们社会传统的、而且现在仍常见的一种“政绩”观。这种“政绩”观以具体指标为向导,以指标完成为目的,而忽略了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完成目标的程序,忽略了精神的价值和意义,其科学性、激励性体现在哪里呢?即使指标完成得很好,得了高额奖金,评上了先进,又有多少是主观努力的成分,其榜样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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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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