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诚信又何妨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怡然     2005年1月25日 9:49
  
  近日,上海10家经济药房向媒体发表了10条“诚信宣言”,其内容是:诚信为本,从我做起;质量第一,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安全为重,加强患者购药用药的科学指导;坚持低价,让利于民;不做虚假广告,不搞噱头促销,接受药监、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社会公众的批评意见;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不搞低于进价的倾销;按合同办事;取信于民;顾客永远是对的;善待员工。这是出生后历经坎坷的经济药房的第一次宣言,第一个集体宣誓,即使是国有的大药房似乎也没有过这样的公开宣示。

  对此,有传媒表示异议:药房诚信非得大声宣告?他们认为,“药房卖好药”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为什么还要倡议?这10条宣言其实条条都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药品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10大经济药房的称誉,岂非画蛇添足?

  这样的质疑不无道理。本来嘛,天经地义的事情,去做就是了,还要嚷嚷什么呢?就好像一个人每天要吃饭,要睡觉,人人知道,人人如此,还有啥必要信誓旦旦一番呢?

  但是,俗话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今不少事情并不是以常理就能说得通的,一些天经地义的事情变得稀罕起来,甚至要少见多怪了,觉得难能可贵了。就说诚信,那是做人的ABC呀,是经商者起码的职业道德呀,有啥可多说的?其实不然。如今诚信成了社会的稀缺资源,无论公民作为个人的道德,社会的公德,还是商家做生意的道德准则,已经沦丧得令人沮丧。确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做虚假广告、不搞噱头促销之类的行为有悖于诚信原则,是商家最忌讳最反对的事情,也是社会的共识,根本不用再申明的。可现在有多少人在这样明目张胆地做,有多少商家把这种肮脏龌龊的事当作“天经地义”!在这种状况下,上海的10家经济药房大声宣示诚信准则,有啥不好?

  这样的大声宣誓,表明了他们对奸商背信弃义行径的深恶痛绝,表达了他们对自己诚实经营的决心和信心,表示了他们具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表现了他们接受社会监督的道德勇气。对此,我们应该为他们击掌喝彩!当然更希望他们把10条宣言融入和渗透到每个经营活动中,以出色的行为践诺守信。而且,还盼望有更多的药房乃至更多的行业来大声宣示,为诚信承诺,言行一致地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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