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不相信诚意 选稿:陈旭东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吉力马
2004年5月1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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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上海房价》专论之十三 笔者近日陪朋友买房,听到了一个新名词:“诚意金”。 “诚意金”是什么?现行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制度中查不到这一条的解释。不要紧,交易双方对这一词义的理解很清楚:房屋尚未批准开盘上市,按规定不能预售,不能收取订金,但开发商急于收钱,购房者急于按预定价格订房,怎么办,请付一笔“诚意金”,以表示购房者订房的诚意,而开发商呢,则给你一个关于房型和房价的“真诚”的承诺。 感谢前人给我们留下了如此丰富的汉语词汇,使我们可以从中变幻出各种代名词。房屋未批准开盘,不是不可以收取订金吗?那就把订金改名为“诚意金”,保管没问题。“诚意金”,多么动听的名称,在提倡诚信的今天,“诚意金”的提法,甚至可以说是蕴涵了道德上的崇高意义。因此,当我朋友为预定购房,而战战兢兢地从怀里掏出还带着他体温的十万元“诚意金”的时候,我想,他是怀着深深的诚意的。 然而,不少开发商却从“诚意金”中看到的却仅是一个“金”字,“诚意”不过是他们捞“金”的一面旗子或遮羞布而已。一位市民为购买“盛世年华”的商品房,不是排了5天5夜的队,付出10万元“诚意金”吗,最后他得到了什么?得到的是每平方米涨价2000元的新的承诺。可见,“诚意金”是购房者付出的,诚意也仅限于购房者,这是一种单向的诚意,收取“诚意金”的另一方是不相信诚意的。 设置“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大发明。“诚意金”的创意,既不相信诚意,也不相信法制。这种由开发商一手炮制出来的“诚意金”,既不符合法律,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购房者付了“诚意金”,得不到开发商对于诚意的兑现,再叫冤枉,也得不到法律的回应,只能冤上加冤。“诚意金”,原本就是开发商制造出来的一个陷阱。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现象,现在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因此,当我听到上海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开通,有关负责人乐观地表示,此举将有效遏制“炒楼化”等哄抬房价的行为,说老实话,我的心里还是有点担忧的。不将“诚意金”之类的变着法儿的“对策”堵住,所谓网上楼盘透明交易的完整性、准确性终将难以得到确实保证。因为毕竟,“诚意金”不相信诚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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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上官贤 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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