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贪污"优劣"论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武振平
2004年6月30日 9:24
|
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家审计署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在全国掀起了一个所谓“审计风暴”,震动了朝野各界。而此次审计“清单”中,有许多属于违规挪用,于是,便也产生了“挪用总比贪污好”的想法。如何比较二者“优劣”,值得一议。
挪用当然不同于贪污,在法律上如何严格区别、界定、处理,是法学家的事。但从社会、经济、政治来看,就其后果、损失来说,孰“优”孰“劣”,就很难一概而论。请问,贪污十万和挪用导致国有资金流失一亿,哪一个更“好”些?很难比,它们都是以损害国家利益、人民血汗为前提,都是一根腐败藤上结的瓜,难兄难第难分家。
但是,由于“清单”中所涉及的部、委、办、局、总行、总公司----等,都是高高在上的“中央级”单位,因此,它们的违规挪用倒有许多独有的特点:
一,损失数字大。这些单位每年得到巨额的国家拨款,也掌握巨额的资金利润,相比之下,违规挪用天大的数也是区区小数。在某些主管手下,百万、千万还是少的,一亿、二亿也不算多。前国家电力公司达211多亿,其中流失无归就有45亿。试想,一个亿可以解决多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可以建立多少希望小学?
二,政治影响坏。国家机关企业对全国相关单位,负有领导、指导或管理责任,“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上面自己挪用违规,下面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着干。国家林业局就是一个例子。至于政风、党风在人民群众中的恶劣影响,就更非金钱所能计算的了。
三、歪理可自辩。既然是“挪用”,钱就不是进自己腰包,如国家体育总局,还是为了盖住房,改善员工生活,名正言顺。其实,国家的钱本来姓“公”,挪用就变为部门之“私”,化公为私,把亿万人民的血汗,化为一个部门的福利,又有何“理”可辩?
四,混水好摸鱼。挪用虽不同于贪污,但是,大笔资金转来转去、进进出出一片混水,正是伸手摸鱼的大好时机,前国家电力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高层就有30多人。
五,揭发暴露难。高层“中央级”单位部门,权力大,嗓门高,上下左右,千丝万缕。要揭发出来谈何容易?拥有宪法赋于权力的国家审计局,尚且经过多少艰难险阻,更不用说一般平民百姓了。
凡此种种,可见此次审计暴露出来的中央某些单位的违规挪用,给我们国家政治、经济所造成的巨大损失,这种腐败的后果,绝不低于贪污的腐败。因此,仅仅揭发暴露还不够,必须一查处理到底。 |
|
| |
| |
| |
|
|
 |
 |
|
|
 |
|
|
 |
|
|
 |
TEL:021-52921234-641050
FAX:021-62729503
E-mail:pinglun@eastday.com
栏目编辑:上官贤 黄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