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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老板应该受到谴责!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2004年11月2日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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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有奖为名搞的什么“促销活动”,现在多如牛毛,除了个别例外,一般说来,多属商家赚钱的一种噱头。许多花言巧语,或通过媒体广而告之,或在手机短讯上传播,或在马路上私自散发,更有雇人把大把花花绿绿的纸片塞在居民信箱里的。消费者受骗上当的事,时时见之于报端。一般说来,这些不老实的商人,都以反面角色让人鄙视。
然而也有例外。10月29日本市几家纸质和电视媒体披露:犯罪嫌疑人刘东、蒋松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由此牵扯出一起明显欺骗消费者的“促销活动”的老板,却不仅未受多少谴责,还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令人费解。
交待几句“案事”过程。今年5月某晚,犯罪嫌疑人刘东、蒋松入室“老蔡酒业有限公司(新民晚报以“某酒业”公司代之),窃得该公司“为促销搞的有奖销售兑奖券数百张”。据说面值十数万元。于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威胁、敲诈“老蔡”老板,用钱赎回这些被盗的兑奖券,否则坏其企业名声以至放毒云云。老板无奈被迫报案,并按警方要求与窃贼周旋。敲诈没有得逞,犯罪嫌疑人只得把兑奖券散发在小区居民信箱内,意图造成混乱,直至警方最后破案。
犯罪嫌疑人被抓被提起公诉,罪有应得,不言而喻。然而,媒体在做这次报道时,因都以警方破案为主线,落笔在犯罪嫌疑人的“罪过”和警方的功绩,却放过了“老蔡”这次“有奖促销活动”,其实也是一次欺骗行为的揭露,笔者在此新闻发布当晚(10月29日)上视一档“社会方圆”节目所披露的一些“细节”中,加深了这一认定。
原来被盗窃的这些所谓兑奖券,压根儿就没有随销售商品按比例配发下去,而是封存在办公室里。消费者或经销商拿到的商品里,其实都是无奖可兑的。这不是明摆着有意欺骗消费者吗?就像许多贪官因家里被盗败露贪污真相,“老蔡”骗人的“有奖促销”把戏也由窃贼的光顾而露了馅。
更不能容忍的是,当无辜的居民在信箱里拿到犯罪嫌疑人散发的兑奖券后,出于怀疑和警惕,他们打电话给这家公司以求证实,这家公司已经明知这是窃贼所为,但据说为配合警方破案,回答说:“有这回事,可来公司领奖”,哪知当许多居民一到那里,都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被一一盘问。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
或许“老蔡”老板因“主动报案”(这一点应该肯定,但也肯定是被迫的),成了破案有功之人,媒体却一笔抹煞了他的欺骗行为!媒体的责任到哪里去了?
上视的节目里有几个采访“老蔡”老板的镜头,面对记者,这位老板一脸的笑容和得意相,让人厌恶!这简直是对媒体的一种讽刺和嘲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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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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