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伦,高明!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长纬     2005年1月26日 9:36

  
    高明伦何许人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也。何以说他高明?是因为他最近辞去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请辞的理由是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除了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外,主要原因是他认为立法工作专业性很强,自己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基本上不懂法律,不适合参与立法。我为高明伦的请辞叫好,高明伦的请辞,高明的请辞!
  
    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有相当多数属于象征性安排、荣誉性安排,甚至照顾性安排。有些是从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有的是各条战线上的代表性人物,有的是专家学者等社会名流。身为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设计研究所所长的高明伦,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这样的人员组成,虽然有了方方面面的代表性,但却缺少了与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职责与任务相适应的法律素养。从总体上看,像高明伦这样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基本上不懂法律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在少数。这对立法质量和实施以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有的时候,有些地方之所以把人大戏喻为“橡皮图章”,其组成人员有相当多数不懂法或缺少必备的法律修养,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不断加快以法治国步伐的今天,这样的人大常委会人员组成,与形势和任务的不相适应,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明伦的请辞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我之所以称其为“高明的请辞”,是因为他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履行人大常委职务的知识缺失和能力缺失,并且激流勇退,这是需要一点精神的。这就是自知之明的精神,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从本质上说,高明伦的请辞是为以法治国的根本方略作了贡献,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作了贡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了贡献。
  
    高明伦的请辞,也从一个方面提醒有关部门,在考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时,必须从以法治国这个根本方略出发;高明伦的请辞,也在昭示人们:不能当挂名的人大常委!
  
    高明伦的请辞,高明的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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