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字虱"趣
选稿:王永娟  来源:东方网 12月11日   作者:林帆     2004年12月11日 9:54

  我喜欢捉“字虱”。这是家乡话,说文点叫“咬文嚼字”也行。
  比如广州简称的“穗”和意为肮脏的“秽”,按六书形声字的规则,显然是错了位的。《说文》也说“从禾惠声”,为什么后来又变化“岁”声了呢?恰巧是“从禾岁音”的“秽”,却名正言顺地读成“惠”音。捉摸不定,突然想到与“穗”完全同义的“穟”。宋初的徐铉还有诗云“秋暮天高稻穟成”,描述稻穗成粒。“穟”正从禾穟音,也许由此附会,把“穗”唸成“穟”罢。那么,“秽”又如何解释?还是不通。
  孤例不足为然,再举一对错位的字:“矮”和“射”。因为委(《孟子》有云“委而去之”)矢才是“射”;寸身堪称“矮”(《辞源》射字的部首为“寸”)。那是按《六书会意》的造字原则,比如“人言为信”、“双木成林”之为例定格的。难道都要倒回来吗?实际上恐怕不是捉“字虱”那末简单了。只能说似通非通,不通也通;一句话总其成:约定俗成而已矣!
  中国的方块字奇妙就在这里,说白了不过一种形象符号而已,何必认真!不过就其历史脉络而言,汉字的定格是绝对有依据的。所谓“六书”成型,又落实其形音义于一个方块字中,使人能见符可识音认字。可是,曾经沧海,岁月悠悠使许多汉字发生了形音义的脱节,因而使汉字原本造字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其合理性,变成表“音”不准,表“义”不清了。特别当今实行简体字,更难用由此及彼的推理方法去认识某些个字。就说一个“仆”字吧,“从人卜音”,比原来的“僕”字无论从书写到读音都合理而简便多多。可是遇到报上评介影星濮存昕,“濮”字依然,没有简化成“三点水加仆”。为什么?不清楚。大概是姓氏不便随便改吧。然而不,龚自珍的“龚”不是改了吗?翻阅一下《辞海》;同繁体的“僕”,而最后一个释义是“姓,汉代有仆明。”这不明明是把姓氏的“僕”简化为“仆”了吗?为什么濮存昕却特立独行呢?只好说是约定俗成了。像这样的表错情搭错线的个例不胜其数。且摘引一位文字学家的援例,很有意趣:“燈”和“鄧”原先在以“登”(deng)为声旁的同音系列中与“登凳噔…蹬”众兄弟姐妹共居一门,既有“共性”(同一声旁),又有“个性”(不同的形旁别),突然间这两位都被逐出门外,“燈”简化为“灯”。强要它并入“丁(Ding)”系列中去,却因拉郎配字音有别难进“丁”门。“鄧”简化为“邓”更无立椎之地(倒是广东人善于变通,早在解放前便为图方便把“邓”简化为“丁P”,似有“灯”可随伴)。“權”和“勸”也遭到同样命运。本来在以“雚(guan)”为声旁的同音系列中与“颧”一起安居,而今把它们俩简化成“权”和“劝”,和“邓”强扭在一起,却又组不成“又(you)”系列,倒让“颧”成了孤家寡人。足见此类字的字形变动显得随心所欲,毫无系统性可言。举这些只属捉字虱的例子,为的说明文字在改革后尚且如此,定型在先的“穗”、“秽”和“矮”、“射”的所谓错位就无须大惊小怪了。反正一切为了“安定团结”,还是以不变应万变为好,倒过来多此一举,我也不过闲聊而已。否则,把水搅混才不值得!
  其实,方块字基本上属于表意字。尽管形音字占八成以上,《六书》谓之“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乍听这还不失名正言顺,凑合成趣。因为“江”字从水工声,“河”字从水可声,似乎形声俱备,合情合理。然则进一步诘询,“工”、“可”之音从何而来?便无可奉告。因为所谓“形声”本来就无发音依据,最根本的问题给问哑了。好在我们的言语文字学家发现了“约定俗成”。似通非通?约定俗成便通。何必和自己过不去,一定要去钻空子呢、捉“字虱”呢?
  当然,汉字毕竟“以貌取人”,不如人意是犯众忌的。最近掀起的一场名家评弹“汉语保卫战”,台湾有学者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我看可以参考。比如“爱”字失掉“心”,“厂”字变空了…诸如此类,完全出于爱护祖国文字出发,不能马上改也有可取之处。至于有的字面目堪憎,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在最后一批简化汉字出笼之前曾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把“展”字简化为“尸字下加一横”,群众就难以接受:把一具尸体放在一块床板上曰“展”,像殡仪馆里哀伤的一瞥,成何体统?结果给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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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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