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坑村地处山区,距平和县城20多公里,过去是福建省闻名遐迩的模范“小康村”,“家家住别墅、人人盖新楼”。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个模范村的43户村民建别墅的80多万元贷款9年了,本息一分未还,现在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们了”,平和县坂仔镇农村信用社主任赖文标说。(据2月14日《新京报》) 模范“小康村”缘何会出现如此情形呢?原来这是当地的干部为了“树典型”,他们做信用社的“工作”,要求信用社以发展生产为名给群众贷款建设别墅。贷款发放了,村民的别墅也建起来了;西坑村的名声响了,干部的脸上也有光了。可是9年过后,村民的贷款仍无力偿还,而且有些人“因住在村里不方便,只好放着别墅不住,又到镇上去租房子”,这些别墅俨然成了农民的负担。 在笔者看来,这是个典型的“干部借农民之手搞‘政绩工程’”。事实上,这种忽视农村客观实际的做法绝非个案,它们不仅不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反而会使群众陷入沉重的债务负担之中,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笔者认为,纪检部门还应对那些热衷于搞“面子工程”的干部问责,以儆效尤。 如今,中央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它犹如一股春风吹遍农村大地,让农民朋友看到了新的希望。笔者认为,这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之举,我们期待着现代化建设能给农村、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在这火热的建设大潮中,西坑村遭遇的困境是一支“清醒剂”,它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长远的发展规划,不可能一蹴而就,单纯地搞“面子工程”是要不得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的,结果只会损害群众的利益。 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水平不一,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另外,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从制度上保障干部“既会带领群众放手去做,又不至于违背发展规律只做‘面子工程’”。我们期盼着各地都能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好让老百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走得更平稳些、坚实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