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的构架特点需要进一步发展选举、投票民主和协商民主。 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构架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以人民政协、民族自治制度为主要标志的基本制度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政权。它是由公民的直接和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管理国家的。选举是一种权力的委托,即公权力的委托。选举民主体现着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的大事。选举的方法主要以地区的划分,形成大大小小的选区,即以“块”的方式,由有公民权的公民投票来行施权利的。政协则以各界、各民主党派,即以“条”的方式,由协商的办法,产生各级委员来参政议政。这样“条”“块”交错、纵横覆盖,将人民民主生活体现得比较充分。而且,选举民主也体现着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履职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式——以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投票的结果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即实行着民主集中的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集体议事、集体决定,这个过程是集体审议,最后用投票的方式,产生决议、决定和法律文本。既然是投票,就有主观意志的表达,当然,投票除“赞成”、“反对”以外,还有“弃权”,但投票要态度鲜明,不能模棱两可,不能兼顾妥协。这种民主是以投票充分表达各个权力主体的意志、并以投票后的票数情况,来作出国家管理中的各项事宜。 协商民主体现着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界的精英凝聚智慧,共商国是。协商过程中既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又高度注意、尊重其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协商民主的实行,在表达和坚持自己意见中,有各种意见碰撞、妥协、交融的过程,由此形成共同的意见,以便思想统一后的共同实施。政治协商,表达各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比较充分,党和国家在决定重大事项和宪法法律规范时,能够听到各方面的声音,有利于兼听则明,作出更为全面合理的决定。政协集中了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的精英,听了精英云集的政协的意见,我们的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人民性就有了底气,有了保证。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推进政治文明,重要的特点和实质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深刻地论述了我国的民主一个是选举民主,一个是协商民主。中共中央的这个文件实际上从民主进步的角度,进一步揭示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政协的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这两种民主,一个体现权利的表达和平衡,一个体现利益的兼容和并蓄,两者相互相成,相得益彰。共产党以这些民主的形式,更广泛听取来自不同选区、不同党派、不同界别的意见建议,集中最大多数人的智慧,保证着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健康运行,保证一旦有错,及时扭转和改进。这两种民主形成中国式的民主,建国以后的实践证明,中国式民主根本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两党制”、“三权鼎立”的扯皮民主、吵架民主,高效和谐,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中国优秀文化——“和合”文化的内涵。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构,实行的是代议制。人大的活动方式主要和基本的是选举和投票。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是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选举出来的。人大领导和一府两院的领导也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出来的。人大的政治活动方式主要以集体议事、集体票决、集体决定来进行。当然,在有些事项的议决前,有关方面的协商,比如,立法过程中,人大与政府制定法规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人事审议表决前的协商,也是经常进行的,这也是中国的政治生活在投票表决时,赞成的得票率比较高的一个因素。 如果说,政治生活在权利委托方面主要运用的是选举、投票的民主方式,那么,在政治生活更广泛的领域,较多地采用协商政治的方式。政协则是协商政治的产物,政协是各党派、各界精英进行政治协商的舞台,在党作出决策之前和之后,更为广泛、深入地反映各党派、各界精英的意见建议,并包涵这反映党派和界别联系的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执政党由此能够听到更为广泛和深层次的各种声音,从而作出党和国家的决策,治理这个国家。 固然,政协常委、政协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由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政协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也由常委们以投票的方式集体决定,然而,政协的政治活动以协商政治为主要和基本的方式。政协委员的产生,是由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由32个界别协商产生,而且,八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在政协委员整个结构中要占65%以上,保证了政协是一个政治协商和统战的平台,由此,我们现在所说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政协发挥作用在其中具有最重的分量。 政协在协商政治这一民主形式的构建和发挥方面大有作为。 政治协商方面,中国的实践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协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展,随着人民文明水平的提高,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创造的民主渠道越来越多。除了我们要在发展和完善选举、投票民主继续努力做好工作外,民主政治的进步很大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协商政治的各种有效的形式。对此,作为协商政治实行的主力军——人民政协,大有作为。 在协商政治的现实运作过程中,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一些不足的方面。比如,政治协商,往往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协商。一般来说,执政党一方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重大方针、重要项目的之前,中国共产党主动向各民主党派通气,听取意见,形成“七嘴八舌”、百花齐放的政治氛围。通过政协,多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十分重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一环。实际操作过程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国共产党中央全会的决议在推出公布前,中国共产党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在民主党派的上层领导中、在知名无党派人士中听取意见,已经成为惯例,并起到很好的效果。在党代会、中央全会召开后,也会在一定范围的政协通报会议召开的情况,进行文件的学习领会。据我观察,在重大方针、重大项目、重大财政支付的通报方面还显不够。另外,政治协商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主动向民主党派协商是主要的、也是经常的,这也在情理之中,然而,民主党派一方如何运用政协的平台也适时地主动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协商,还显不够;就一个重要问题与执政党互动式的协商,还显不够。这些可以在今后进行探索实践。 政治协商有参政党向执政党提出建议,有意见的平等交换,也有对执政党某些政策、战略、战术、措施的毛病和瑕疵,提出意见。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有这方面的功能,它属于全社会监督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据我观察,对执政党在所制定的政策、措施“挑毛病”,有些方面比较欠缺。一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建设重点规划、重点项目有不同意见,反映的意见比较欠缺。二是政协围绕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前的规划、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出台前的重要举措、规划等重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视察、调查,从而反映的深度意见,比较欠缺。三是在实施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措施,实施市委市政府的举措过程中,反映负面的情况监督材料比较欠缺。政协的不少民主监督工作、不少的协商内容常常属于“正面论证”或知情性的“观光”,加以肯定和赞扬的居多,反映不同意见、持批评反对意见的相对居少。 推进协商民主可以作以下几个方面作努力: 其一,政协践行协商民主要扩大协商民主参与的人员。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两个“平台”,一是政治协商,二是统一战线。团结、民主是政协的两个主题。这两个平台和两个主题,引出政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包容性,这就有扩大协商民主参与的人员。从政协的统一战线的平台来说,它包括四方面的依靠团结对象:一是工农知识分子劳动者,二是六个新阶层的建设者,三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人们,四是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们。随着我国多元经济的被肯定和发展,政协所说的“各界”也有了新的发展,新阶层新群体不断涌现,而且形成相当规模,随着开放的进展,海外爱国华侨的联系工作也日益有新的展开。因此,政协的工作应该比较多地将这些新阶层、新群体和海外华侨考虑在视野范围之中,除了的某些视察、考察外,举办座谈会、咨询会、恳谈会、议政会、专题会、讨论会时,要考虑吸收这些方面的人员,增加新阶层、新群体和“海归派”的人员,也要考虑工农群众中的弱势群体,比如进城打工的农民、失地农民、下岗工人、退休人员等。 其二,政协践行协商民主要增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各国在国家管理中,普遍出现“强行政”的趋向。各国的议会加大了专门委员会的构建和工作,以监督和制约政府在这方面功能的膨胀。我国的人大常委会也加强了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政协作为各党派、各界精英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协是个“智囊库”。政协的常委会审议应该具有专家型、智囊型的特征,审议、议论时应该视野更为开阔,分析更为深入。尤其在关系全局的规划方案的审议讨论时,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议讨论时,更要发挥政协之中的有关专业人士的智囊作用,发挥这种智囊型监督、咨询、协商的作用。比如政协委员中的专家是否可以对政府向教育、卫生的资金投入量及占GDP的比例,对比国外或其他省市作出研究、思考和协商;对政府向社会保障的投入量及占GDP的比例,对政府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向下级财政支付情况等更为关注,提出询问意见,进行协商,以至监督,还得进一步努力。发挥政协的专业性协商和咨询的作用,重要的是发挥政协的界别的作用。 其三,政协践行协商民主要多一点主动精神。比如,在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应改变过去较多出现的“你说我听”的被动局面。一要在制定听取专项报告的年前规划时,就要根据市委的中心任务有相关的规划,二是要事先就政府将要作出专项报告组织委员赴相关部门调研,掌握一些新的情况,以便在听取报告以后,加以咨询、协商和监督。 其四,政协践行协商民主要多一点“辣味”。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应该多一点揭露矛盾和问题的尖锐的批评,多一点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当然,在揭露矛盾问题时注意有些难以在财力、体制机制上短期解决的,则要留有余地,提出趋势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政协活动的制度设计方面,要有政府回应意见建议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