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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映红(资料图片)
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据此判决被告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天昱医院赔偿原告误工费、丧葬费、停尸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4万多元。”为离奇死亡9年的女儿四处奔走的仇德润,听到这个
判决结果时,心里略感一丝欣慰。
记者昨天从西城法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央美院女生离奇自杀案”其中一起官司有了暂时结果。因认为抢救女儿的3家医院存在过错,仇德润在女儿停尸9年的情况下,将曾经参与抢救的空军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和北京天昱医院(原皇苑医院)告上法庭,认为3被告负有过错,索赔50万元。西城法院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三次开庭审理,在今年年底终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仇映红的死亡经几次鉴定均定性为自杀,由此可以认定北京急救中心、原皇苑医院的过错行为并不是导致她死亡的必然和直接原因,所以只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合理部分进行赠付。据此,2被告应赔偿仇德润误工、丧葬、停尸、死亡赔偿金共计2.4万多元。
对此结果,仇德润和急救中心、天昱医院都表示:回去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新闻回放
1996年9月9日凌晨,刚从中央美院毕业的24岁的仇映红在与男友苏清福(1999年10月苏清福因在北京西客站工程中行贿,被北京崇文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同居住所中敌敌畏中毒。
苏清福自称先将仇映红送到空军总医院抢救,后又由北京市急救中心转送至皇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仇映红的父母怀疑女儿被害,先是以故意伤害罪把苏清福起诉到法院,但是公安部门认定“仇映红系在无暴力胁迫的情况下口服敌敌畏农药,因抢救无效死亡”,两位老人最终败诉。
在仇映红死后9个月,仇映红的哥哥仇中伟为查清妹妹的蹊跷死因,突然遭遇车祸而死亡。
两位老人始终认为,女儿不是自杀而死,为此他们四处奔走,但得到的结论都是“自杀而死”。去年,他们又将曾经救治过女儿的3家医院告上法庭,至今他们也不愿意将女儿的尸体火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