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了达到与妻子离婚后与他人结合的目的,在距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刚满六个月的第二天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原告的父母毅然作为儿媳汪某的代理人一并参加了应诉,在法庭上列数了原告的种种不孝行为,并语重心长地进行规劝,要求原告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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