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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20日消息:昨日,大冶市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对被告人黄友凤、刘爱娇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此,一起拖延8年之久、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一个幼小生命夭折的案件告一段落。
1998年11月27日下午5时许,大冶市保安镇村民冯齐红3岁的儿子冯超因误食鼠药被送到镇医院治疗,当天经治疗后病情好转。住院的第三天,实习医生朱中英遵照前两天的医嘱为冯超开出“乙酰胺2.5克、普鲁卡因2毫升”的处方单,并经医生张国英签字认可。朱中英将处方单送到护理部,值班护士刘爱娇因自己工作忙即安排朱中英到药房领药,当班药剂师黄友凤发药时只看包装盒,未核对药品标名,错将氯化琥珀胆碱作为乙酰胺发给朱中英。
朱中英将药带到治疗室后向刘爱娇反映药品剂量、名称与处方内容不一致,刘爱娇即问朱中英,朱中英称已问过黄友凤,黄友凤说:“差不多,是这药。”刘爱娇再也没有核查和追问,便安排和指导朱中英将该药配好给患儿冯超打肌注。冯超经注射后不一会儿,出现嘴唇发紫,脸色苍白,呼吸不规则等症状。医院立即抢救,但冯超在十几分钟内心跳和呼吸停止而死亡。
2001年3月1日,经大冶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患儿冯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用药错误,该事故为一级医疗事故。2005年11月30日,黄友凤、刘爱娇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大冶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06年8月9日被检察机关向大冶市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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