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性,年轻貌正,酒量较好……怕喝酒的但不得不喝的,都可以付费找我帮忙。”据《重庆晨报》报道,一名年轻女子在网上发帖要出租自己帮人喝酒。记者了解到,该女子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就发了这个帖子,很快就有5个人跟她有了业务联系。
“年轻貌正,酒量较好”,想必这样的人是一些用人单位的“紧缺人才”。不是吗?目前不少用人单位的领导们都要求女性应聘者“秀色可餐”,能喝酒,最好是一饮数
十杯。而以上报道中的这名“年轻貌正,酒量较好”的女性,恰好符合一些用人单位的“口味”,肯定不愁“没工作”。不过,对此笔者也很纳闷,这名女子到底是靠“喝酒”就业还是靠自己的“貌正”谋生呢?
如果纯粹靠“喝酒”就能就业,可生活中为什么那么多男性“酒鬼”却找不到工作?看来,纯粹靠“喝酒”并不能找到工作。事实上,就报道中这名女子来说,如果没有“女性,年轻貌正”作为前提,她的“酒量较好”也不可能给她带来就业机会。这就引出一个社会问题:时下一些单位或者企业不是靠诚实经营、科学管理、锐意创新等获得效益,而是靠职员尤其是女职员的“公关能力”拓展公司业务,有的甚至还打色情服务的擦边球。
在这些公司的领导者看来,漂亮的女员工越多,越能喝酒,越会公关,能套住客户的心,就是公司的成功。缘于此,一些公司的领导者就当然不会多用心思于创造性的经营之道,而是费尽心思四处搜寻和培训能喝酒的“佳丽”,为公司招揽生意、业务。我想,这大概就是“美女喝酒”可能成为一种职业或者谋生手段的真正原因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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