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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做义工只为获商家消费折扣?
做义工吃饭可以优惠、买衣服可以打折?前日上午,广州南海区义工联与57家商
家成立爱心商家联盟,向南海80多名二星级以上的义工提供消费折扣或积分优惠。
据悉,这种在一个地区内大规模向义工提供物质、金钱上的回报,在全国尚属首创,也引来了市民的热议。不少人认为,强调无私奉献的义工精神,不应该与金钱挂钩。
80多名星级义工获商家优惠
23日,南海区义工联联合中国移动广东南海分公司、南海广场、易初莲花连锁超市等近60家商家成立爱心商家联盟,共同推出爱心联盟卡,由南海区义工联发放给南海二星级以上的义工。义工持卡到贴有爱心联盟标识的商家消费,可享受消费折扣或积分优惠。如中国移动南海分公司就承诺,持卡义工到移动下属各营业厅买卡或办理相关业务,最低可享受七至八折优惠。
“义工应该像老师、医生、律师一样,在社会上获得一个让人尊敬的地位。”南海区义工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海今年新增加的连续两年每年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的“二星级”及以上义工超过80人,联盟的商家将给予持卡义工消费折扣或积分奖励,推动形成“义工服务社会,社会回馈义工”的社会氛围,加强义工文化宣传,扩大义务工作的推广层面,提升义工社会地位。
接下来,义工联还将启动“等时储蓄”计划,义工为社会提供服务,义工联对其服务的内容、效果、工时进行审查、核实、认证,当义工需要他人帮助时,将优先得到义工联提供的服务。
同时,义工联将积极与有关部门磋商,争取各方支持,将义务工作服务作为升学、就业、晋升、道德考量的重要指标,推动企业将社会服务作为员工提升考核的一个参数,将社会服务作为个人道德评价、信用考核等的参考指标。
建激励机制维系义工队伍
“对于公益服务来说,仅靠道德自觉是不够的。”共青团南海区委副书记陈美蓉向记者介绍说,时下,基于道德自觉的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举动,对于倡树社会新风确实起到了很大效用,但是社会还必须建立一种回馈机制,保证义工也能享受分享利益的权利。假如一个个体的善举长期得不到鼓励与回报,特别是其困难时的相应回报,那么会进而影响他的再行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爱的单向而非循环的流动只能暴露出我们教育及制度的缺失,而这种缺失所带来的代偿性的代价是:义工的道德自觉将会弱化,人们的目光越来越短暂,将会趋从于追求短期行为和既得利益。
据介绍,义工服务往往随着义工的年龄和工作的变化而变得不确定,造成义工队伍流动性大,要维系义工队伍,提升长期义工服务,必须建立健全良好的激励机制。
谭主任认为义工在从事义务服务过程中通常会获得四种回报:精神充实,指义务服务过后的精神充实感;成才机遇,指在做义工过程中,从义工团体中有所成长;快乐激励,指社会对义工提供娱乐的机会;物质回报,是指社会给义工提供低于市场劳动力价值的回报。
各方声音
争议:义工应否与物质回报沾边?
针对义工与爱心商家签约一事,市民反响不一。“义工,什么叫做义工,义本身就是义务的意思,如果做义工还有回报,那就违背了‘义工’这个光荣称号的本意。我是坚决不赞成这样的活动的。”市民刘大爷对此大为不满,认为这有违义务奉献的精神。
市民张小姐是一个三星级的义工,她对此也表示不理解,自己做义工纯粹是为了义务奉献,帮助他人,从来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打折回报。“我感谢这些商家提供的优惠,但是我不会接受,我只能在心里感谢他们对我们价值的承认。”
张小姐表示,自己的义务奉献如果有了什么物质回报,社会上就有很多人怀疑她做义工的动机,“我情愿什么都不要,清清白白地做好我的义务服务,那样自己干得也开心,心里也舒坦。”
义工:回报可激励更多人做义工
“这是一个巨大的惊喜,让我们知道社会没有忘记我们的付出。”桂城义工陈素丹是今年的9名“五星级义工”之一,一年服务了500个小时以上。她告诉记者,她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便自发帮助敬老院的孤寡老人,2003年加入义工队伍,从来没想过可以获得社会的回报。
陈素丹认为,建立了爱心商家联盟,可以激励更多人挤出时间去做义工服务,对社会来说是好事。“但义工的眼睛不能只盯着物质回报,帮助别人才是本意。”陈素丹说。
专家:物质回报肯定了义工价值
“南海这样大范围爱心商家签约活动是全国首创,它给全国开了一个好头。”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谭建光主任告诉记者,“这样的活动是跟国际接轨,承认了义工的社会价值。企业对义工给予支持和相应的回报,对维系义工队伍,提升长期义工服务是很有帮助的。而且,这样的首创之举把义工的回报形式制度化地固定下来,也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地体现出来,是一种双赢的举措。”
对于市民质疑做义工有物质回报有违义务奉献本意,谭主任认为,“义工,最本质的含义是在从事义工的动机上,不对所服务的对象索取物质回报。但这并不表示服务对象之外的社会不能给予义工一些物质回报。”谭主任指出,在国外很多社会团体都给予义工一定的物质回报,一般是市场劳动力价值的40%左右,国外的一些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去从事义工,获得社会的一些回报维持生活,同时积累社会经验。
“社会团体给予义工物质回报是应该得到提倡的,因为这样,义工助人付出,得到了社会一定回报,对他的长期坚持起到了激励的作用。有了这样的社会回报,义工的监管也要相应跟上。我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义工联要起到监管的作用。首先,要监督社会回报要低于市场一般劳动价值。其次,要保证义工本身不能主动索取。再次,要遵守《义工法》,《义工条例》,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更不能强迫商家。”谭主任对监管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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