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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于保法代表认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现在性骚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
不少女性说自己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受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以职场上的性骚扰最为严重,因为这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一项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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