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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两高”报告的过程中,政协教育组的委员们把话题集中到“加强队伍建设是关键”这一问题上。张卓委员表示,把法官队伍和检察队伍建设好,对保持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和谐社会,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队伍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培训问题、检查监督问题,要做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对于过去的工作要很好地总结,要认真地检查和分析我们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下决心把问题解决好。
旭日干委员从两个方面谈了“加强队伍建设”问题。一个是司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问题。他说,基层大量专业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司法、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一个懂专业、素质高的队伍,才能够把工作开展好。另外,他指出,基层经费严重不足、装备差是面对的现状,国家应该在经费保障上尽量满足基层的迫切需要。基层办案人员工作条件艰苦、生活条件差,造成了队伍不稳定,这个问题一定要重视起来。
周国治委员“要‘高薪养廉’”的观点,引起了委员们的热烈讨论。他说,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思想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利用各种教育手段树立司法、执法人员正确的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素质。但是,为了避免问题的发生,对于关键岗位的相关人员,在经济上的必要保障也是重要的。“高薪”和与之相应的严格监督机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对“贪利忘义”的发生起到抑制作用的。
“高薪不高薪先不说,对于基层司法和执法人员来说,必要的经费保障的确是非常重要的。”王光谦委员说。他说,目前基层的办案经费不足、设备陈旧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不能让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没有足够办案经费的情况下,使用着陈旧的设备,垫自己的钱去破案,这样对建设法制社会、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是非常不利的。
张俐娜委员也认同在法院和检察院,有必要实行“高薪养廉”。她说,在一次调研的过程中,一位基层的检察长对她说:如果完全的秉公办事,我们职工的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正常的工作也有可能受到影响。通过调查发现,在基层的很多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确实是非常紧张的,司法和执法人员的工资水平也的确非常低。这不能不说是滋生“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温床,如果能够把“高薪养廉”和严格监督相结合,对纯洁队伍、搞好建设应该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贪污的人不一定是因为缺钱,钱并不能“养廉”,司法的公正不可能靠钱来解决。”范天佑委员表达出他的观点。他说,公检法部门的经费困难是一定要解决的,但是不应该采取给某些个人很多钱的方式,来期待他们维持司法公正。“以钱养廉可能越养越坏,以俭养廉才能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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