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有效部位给标准但不发批准文号呢? 答:我们认为有效部位是制剂过程中的中间体,它不具备化学药品原料药的特点,又不具有中药材的特点,即不能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配伍使用。它只是特定这个制剂过程的产物。我们发给标准的目的是,当这个制剂今后有多厂家生产时,能统一原料标准,象现在存在的甘草浸膏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