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广州透露,卫生部今年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之一是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赵明钢说,通用名开具处方的有关执行细则已经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制定上报,经讨论后将尽快出台,今年内在全国推行。
患者自主选择用药
据介绍,“通用名”是以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命名,但目前大多数医生习惯使用“商品名”开处方。如医院常用的抗菌素“羟氨苄青霉素”就有阿莫西林、阿莫灵、强必林、益萨林、莉沙林、本原莫星等多种商品名。统计发现,在200种常用药品中,同一通用名的药物商品名有4个占20%,5个占25%,6个占25%,7个占15%。同种药品冠以不同的商品名后,价格差异很大。
赵明钢认为,通用名处方有利于规范医院管理,堵住医生开单提成、
收受回扣的漏洞。具体执行有三种方法,一是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向患者解释,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进口、合资、国产等多个厂家的品种,可能出现高、中、低不同价格,让患者根据实际经济情况选择;二是在交费环节由计价员向患者解释;三是在发药环节由药剂师解释。
对政策推行反应不一
记者采访了部分医生和患者,各方对该政策的推行反应不一。有患者对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提高表示欢迎:可以避免买不起贵药又碍于情面不好开口的尴尬。但也有人担忧出现发药混乱。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部主任廖广仁介绍,避免一药多名在医院出现计价、发药混乱其实并不难,只要医院采购时进行质量把关,限制同一品种规格的药物不要太多。例如阿莫西林0.1克,原则上只采购进口和国产两种,医生开具处方时,电脑里自动跳出两种药品的价格和厂家,患者可以即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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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设备由省级卫生部门采购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28日在京召开医疗设备采购信息新闻发布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何锦国在会上说,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卫生部将下发通知,加强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管理。
据何锦国介绍,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单台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列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先取得配置许可证。其它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层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参考药品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