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区国税35条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倍增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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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6日 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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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围绕园区工委、管委会着力打造区域现代服务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取得明显实效。今年上半年实现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入库税收超2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
为进一步支持园区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园区新一轮开发建设,近期,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联合管委会服务业领导办公室召开促进现代服务业倍增发展税收座谈会,园区金融业、物流业、房地产企业、软件科技企业、餐饮业、大型商贸企业、文化体育企业、展览业等行业的3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园区国税局推出了三十五条支持园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35条的主要精神:一是用好、用足、用实政策,实事求是地贯彻执行;二是主动超前研究,及时向上反映争取,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三是按照“能优则优、能快则快”原则,妥善做好职权范围内政策的运用与解释
;四是充分发挥税务机关接触面广、信息掌握快的优势,为服务型企业当好参谋。
35条主要体现了对金融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开发、产业信息咨询等重点内容的支持,如第一条,鼓励内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园区。对于在园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减按15%征收所得税或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一免二减半优惠;第三条,支持以第三方物流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凡在园区设立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并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第九条,鼓励加大科研开发投入,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服务。对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学校和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一条,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业,信息业,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以及技术服务的内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等等。会上,服务企业代表踊跃发言,并就其关心的问题如软件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机构及特殊行业生产性认定、新办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地区总部税收问题、补贴收入税收处理、预提所得税税收政策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咨询,园区国税局领导和法规、税政方面的专家耐心细致地回答了企业的问题。
通过座谈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35条政策体现了国税局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于加快园区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必将对园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国际竞争能力、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更好地实现,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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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王斌
来源:苏州工业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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