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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晤:
时间:1998年4月2日
地点:伦敦会晤
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以及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
会晤成果:会谈的主要议题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人权对话、加强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中欧双方签署了《联合声明》。该声明希望中国和欧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并每年举行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重申各自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的承诺。
第二次会晤:
时间:1999年12月21日
地点:北京会晤
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总理利波宁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
会晤成果: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与欧盟在伦敦举行首次领导人会晤以来,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关系发展顺利,并取得积极成果。
双方表示中欧应继续致力于发展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进一步扩大深化在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中国重申了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第三次会晤:
时间:2000年10月23日
地点:北京
会晤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总统希拉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
会晤成果:中方认为,自上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以来,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都有了进一步发展。中欧双方就双边关系、中欧各自的发展以及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会谈的重点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并涉及了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的新议题。此外,双方就中欧科技、能源、信息、教育等领域合作、中欧人权对话与司法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第四次会晤:
时间:2001年9月5日
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
会晤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首相费尔霍夫施塔特、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和欧盟负责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
会晤成果:双方就中欧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并于会后首次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强调应加强中欧间的政治对话,扩大对话领域,并通过更经常性的高官与专家会议在各层次就中欧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安全问题更深入地交换意见,进行磋商。
第五次会晤:
时间:2002年9月24日
地点:丹麦哥本哈根
会晤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
会晤成果:中欧双方分别介绍了中国和欧盟的发展情况,并就继续开展人权对话、扩大经贸往来、推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欧双方的合作,包括运输领域、科技合作等问题进行了磋商。会谈对反恐问题、环境问题以及食品和消费者安全问题和非法移民、贩卖人口问题表示了关切和进一步合作的愿望。会后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第六次会晤:
时间:2003年10月30日
地点:北京
会晤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欧洲理事会主席意大利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级代表哈维尔·索拉纳
会晤成果:双方领导人签署了代表双边关系过程中重要里程碑的《伽利略卫星导航合作协定》和《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并期待着文件能早日实施。前者开辟了中国参与这一战略计划的道路,后者则开辟了促进中国旅游团组赴欧盟国家旅游的道路。
第七次会晤:
时间:2004年12月8日
地点:荷兰海牙
会晤人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等
会晤成果:会晤后中欧双方发表了《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和《中欧关于防扩散和军控问题的联合声明》。前者列举了中欧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保和国际事务等30多个领域的合作,后者确认中欧互为防扩散和军控领域的重要战略伙伴,显示出双方战略共识在不断增多。
第八次会晤:
时间:2005年9月5日
地点:中国北京
第八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联合声明。声明说,双方同意于2005年底前启动中欧副外长级定期战略对话机制。
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启动中欧能源和交通领域战略对话的谅解备忘录,还发表了《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定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将加强在气候变化,包括清洁能源等方面的合作与对话,促进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将定期在高层会晤框架下,通过双边磋商机制开展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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