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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27日消息:一桩并不复杂的轮奸案发生后,一名主犯在庭审时却站到了证人席上;一名有三宗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却被以两宗犯罪重罪轻判。在南通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深挖细查下,这起全国罕见的公、检、法有关人员相互勾结的腐败案终于水落石出。
蹊跷案引出举报信
2004年2月26日,启东市汇龙镇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大案:一外地少女被当地小混混劫持惨遭轮奸。案发后,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捉拿归案。然而蹊跷的是,3个月后,当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时,本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陆剑峰却站到了证人席上,公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一封举报信飞到南通市委、市纪委有关领导手上。南通市纪委很快成立联合调查组。2004年7月,联合调查组证实:陆剑峰涉嫌强奸罪,他之所以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是因为启东市司法机关
少数党员干部在办理此案时严重徇私枉法。
调查组拎出关系网
2004年2月26日晚8时许,来启东市汇龙镇打工的年仅16岁的外来妹肖青(化名),被绰号“三黄鸡”的瞿海华、万峰峰和朱俊洁强行劫持到某门市部,后瞿海华与陆剑峰、曹二联系,又将肖青劫持到一家娱乐城。在那里,陆剑峰、曹二先后对肖青实施了奸淫。紧接着,肖青又被瞿海华劫持到某门市部再遭奸淫。陆剑峰等5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都如实交代了各自的罪行。
那么陆剑峰为何能逃脱法律制裁呢?调查表明,这是其父、时任启东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的陆某编织和利用关系网的结果。
2004年3月4日晚,陆某授意他人给被害人肖青送去900元,要求被害人将留着长发的陆剑峰强奸说成是她自愿的。然后,陆又找到启东市检察院刑检科副科长施某帮忙。可案件主诉检察官是另一名副科长陈某。于是由施某出面,陆某在场,将陈某及刑检科科长黄某等人约出吃饭,饭桌上,陆某为每人送上200元购物券。
事后,主诉检察官陈某找被害人核实案情,在做笔录时,她突然问:“你是不是自愿的?”被害人顿时领悟,说:“与长头发的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这句话被陈某记录下来,最终成了检察院不逮捕陆剑峰的依据。
大问号牵出案中案
经过十多天的调查,启东“2·26”轮奸案延伸案真相大白。然而,一顿饭、区区200元购物券为何能让一群执法者如此动心?明明白白的案情被故意颠倒搞浑,为何能在这么多执法环节上顺利过关?调查组办案人员头脑里跳出了一个个问号。
调查组意识到,启东市司法部门还有更深的盖子没有揭开。市纪委又增派了一批精兵强将来到调查组,一时,办案人员达到40多人。
一批批早已进档案柜的案卷被重新翻开。疑点中最为明显的是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一案结论不公———明明陈鸿飞有三宗犯罪事实,却以两宗犯罪定了罪。
检察长公安局政委落网
2004年9月16日,启东市检察院检察长袁某被“请”进办案点。他交代了在审理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等案件上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违纪问题。其中,仅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6万元,收受礼金计人民币35.72万元、美金1.1万元。
在审查袁某的同时,启东市公安局政委杨某、刑侦大队长崔某、启东市法院原庭长沈某等人也一一浮出水面。连同先前被审的启东市检察院刑检科科长黄某、副科长陈某等,启东市公、检、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人员上升至6人,涉嫌违纪的2人。
启东“2·26”轮奸案主犯之一陆剑峰,通过有关部门重新侦查和审理,最后被判刑;陆剑峰的父亲陆某因犯妨害作证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10万港币摆平审判庭长
然而重审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却没那么简单。
2003年2月至5月,家住汇龙镇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管理员陈鸿飞,先后3次参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陈鸿飞的一名老板亲属很快从外地来启东“活动”。
老板宴请检察长袁某、公安局政委杨某、刑侦大队长崔某、女检察官陈某等人,席间提出能不能给陈鸿飞减轻罪行。检察长袁某、公安局政委杨某等人心领神会。于是,由刑侦大队长崔某实施,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时故意漏掉一宗陈鸿飞犯罪事实的材料。
那法院如何摆平呢?老板便把时任启东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沈某请进宾馆,一送便是10万港元。就这样,公、检、法相关人员一路绿灯,致使陈鸿飞于2004年1月只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
2004年11月,陈鸿飞被加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当初徇私枉法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也先后落入法网。日前,原检察长袁某被判刑5年;原公安局政委杨某被判刑5年6个月;原检察官陈某被判刑2年;其余违法违纪人员也分别受到法律和纪律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