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10月1日消息: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正在起草的《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有望于明年出台,规定所有放射性辐射和电磁辐射项目都将严格依法而建。
江苏是核技术利用大省,目前,已有“涉源”单位999家,放射源8071枚,其中在用放射源7502枚,闲置废弃放射源569枚。放射源多分布在苏南地区,仅无锡、苏州、南京3个市在用放射源就占全省在用放射源总数的67%。
由于核与辐射监管专业性强,辐射污染不易被察觉,已构成公众安全的一大威胁,全省辐射污染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立法防止辐射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
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已要求环保部门起草《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同时配套制定相关应急管理规定,争取2006年底列入江苏省人大立法计划,2007年出台。该《条例》将成为江苏省环境管理的配套法规,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所有从事涉及核设施、核技术
利用、射线装置使用以及工业、科学、医疗应用和高压输变电中产生的辐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