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九月十日)
沪府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