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十月六日)
沪府办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