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沪府办发〔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