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沪府办发〔2007〕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