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沪府办发〔20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