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沪府办发〔20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