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沪府办发〔2008〕4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