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沪府办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严格考核办法,并在年底前做好相关项目的终期评估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市重大办反馈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事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