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