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章 改革开放

  按照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目标,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健全市场体系,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浦东体制创新和功能开发,构筑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
    从战略上全方位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权制度创新,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资产出售、减持股权等形式,促进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提高国有资本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集聚度。
    继续推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改革,利用改制上市、多元投资、经营者持股、债转股等途径,转换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加快国有资本出资人到位,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综合授权,建立一套完整、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经营者资格考评、认定体系,力争将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授权管理范围。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推进财务总监的制度化建设。要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到2005年,完成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全面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若干规模大、主业突出、多元投资、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控股大公司,争取有几家企业集团跻身世界500强。
    创造宽松和平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民间投资,放宽私人资本的进入领域,发展私营经济,完善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服务体系和政策法规,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全面完成国有小企业的转制改造,培育若干工业“小巨人”企业,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开发能力的高技术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40%。
    二、健全市场体系,强化市场辐射
    按照基本形成开放、规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继续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全方位推进金融中心建设,大力促进贸易中心的发展,提高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清除市场的行政垄断和地区壁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健全市场体系,完善中介服务。要完善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集中进行产权交易,完善技术服务中介体系,进一步发展产权与技术市场。加强职介服务、职业培训及劳动监察,建立开放、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重点发展经营者、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市场。完善竞争性的土地批租市场,建立健全规范的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体系。推进现代物流市场建设,积极发展钻石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贸易流通企业,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多样化的商品零售与批发市场体系。
    全方位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保险市场。继续拓宽货币市场空间,强化票据贴现市场的功能。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资本市场的整合工作,重点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继续支持证券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的创新,拓展基金、债券市场,探索引进国际资本投资证券市场,支持境外企业来沪上市,鼓励利用资本市场实施企业购并重组,促进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继续完善外汇市场,扩大外币交易品种,发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部署,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规范发展金融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快保险险种的创新,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多样化的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开辟保险资金投资的新渠道,加大保险市场对国内外机构、企业的开放,基本建成再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发展规范的金融租赁、抵押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业务,促进商业性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黄金市场,探索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进一步加快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外滩金融一条街的功能开发,扩展金融服务网络,优化金融业布局结构。
    继续加快金融改革开放,形成良好的信用和市场环境,加强金融信息中心、金融研究中心和金融人才中心的建设,力争使上海成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发挥金融同业公会的自律与协调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把上海建成金融安全区。完善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建立电子化、网络化的个人、企业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健全以制度为保证的全社会信用体系。
    三、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能力。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法要从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管理为主转变,管理手段要从直接调控向间接协调转变,管理领域要从偏重经济发展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转变。改革审批制度,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完善各项政府规章,建立科学完善的行政决策制度。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发展独立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政事分开。深化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权责对称、自我约束的分层调控机制,完善市与区的财税体制,强化区县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公共财政框架。
    四、注重功能开发,继续发挥浦东的示范带动效应
    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大力推进浦东功能开发,增创新优势,更好地发挥浦东示范、辐射和带动效应。
    继续加快以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主的中央商务区的整体功能开发,吸引国内外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信息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等高层次服务业向该区域集中,吸引大公司总部和融资、营销、管理中心的集聚。加快浦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上海微电子产业带的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信息产业,把张江建成现代化的高科技开发园区。到2005年,园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
    以集装箱港区和航空港建设为依托,继续加快浦东枢纽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内外连贯的交通网络,完善以陆家嘴地区为重点的“一轴五射”的城市形态。建成一批标志性的社会文化设施。建成外环线绿带和若干楔形绿地,增加生活小区、开发园区和重点景观区域的绿地面积,提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到2005年,争取新区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
    五、参与经济全球化,深化对外开放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分工合作体系,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实施大口岸、大外经贸战略。要从注重出口转变为出口与进口相结合,从注重实物贸易转变为实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实现外贸经营权从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继续大幅度提高上海口岸通关速度。开拓多元化海外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培育品牌出口商品和绿色出口商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健全外商投资的法规环境,进一步加大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重点吸引外资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等领域,逐步扩大金融、电信、科研开发、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探索非公经济吸收外资的方式,逐步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利用中中外合作投资、内外联合的证券化融资、中外联合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加快“走出去”步伐。有选择地加大海外投资力度,推动一批长线产品项目向外转移,在境外设立有一定规模的带料加工装配企业以及一批分拨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和产品、技术的设计开发中心,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的资产多元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国际化,具有生产、贸易和融资功能的跨国公司。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到海外投资,拓展加工网点、营销网络、研发机构等,扩大外贸出口。
    六、继续加强对内合作,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
    积极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强上海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东西部经济技术大合作。
    推动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方式、内容、主体和组织的创新,加强参与建设、智力支持和提供服务的力度。支持和鼓励上海企业参与中西部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在资源开发和加工工业等领域加强合作。鼓励金融、信息咨询等企业建立中西部的网络。继续鼓励各类人才到西部地区开发创业,并采取联合办学、定向培养等方式广泛开展科技教育合作。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完善多层次对内合作,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基础设施衔接、支柱产业配套、新兴产业共建、一般产业互补的分工协作体系。强化上海的技术创新、生产组织和市场营销中心的建设,通过伸展分支机构,发展连锁企业,扩大第三产业的辐射范围,提高对外融资、技术、设计、管理服务水平。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通过工业投资和企业联合,开展跨地区的产业整合、转移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
    积极为全国各地企业来沪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体制和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各行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技术开发中心等进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