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五日)

  沪府发〔2007〕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文广影视局确定的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3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在吴越文化的润泽中积累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创造了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近代工商业的文明。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搞好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