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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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沪府发〔200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分别制订的《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上海市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