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反映全市、各区县、各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具体要求

  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耗指标和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规范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区县、各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减排办负责监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对本辖区内和本部门内的重点耗能单位进行监测。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能反映本辖区和本部门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监测指标: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分产业及重点耗能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对各区县、各主管部门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监测指标:分区县、主管部门能源消费总量及其增长速度、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及其降低率、重点行业(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等)相关业务指标的增长速度等。

  (三)对重点耗能单位的监测

  重点耗能单位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

  监测指标: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主要能源品种消费情况的监测主要能源品种为油品、电力、煤炭、天然气。

  监测指标:消费量及其增长率。

  (五)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工业产能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及节能量的监测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工业产能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落实节点、产业结构节能量及其增减幅度、行业技术管理节能量及其增减幅度。

  (六)建立健全预测分析例会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耗能管理部门、企业及区县季度预测分析例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能源消费趋势变化状况,动态分析全市和分产业、行业及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的变动状况和走势,建立全市能源消费的预警预测机制。

  三、对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数据质量进行监测

    (一)电力、油品、煤炭、天然气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三)火力发电、供热、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各种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是否正常。

  (四)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五)居民生活电力消费量增长速度,用以监测生活用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六)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