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2月23日消息:眼下,在上海市一些大學校園裡,經常可以看到由學生張貼的花花綠綠的小廣告:VCD影碟租售、家教中介,代售電話卡、車船票、演唱會票,還有販賣軟盤、文具、跳舞毯、名牌運動鞋等等。他們甚至展開了商業競爭:筆者在某男生宿舍樓二樓看到,在一間做VCD影碟出租生意的寢室門外,貼著三樓的競爭“廣告”:“欲窮千裡目,請更上一層樓”。
學生們的廣告並不顯眼,但在角角落落裡常能發現。在校學生更是靠“一傳十,十傳百”的辦法廣而告之。筆者曾采訪一位“店主”,他介紹,出租屋並不是他們自己出錢辦的,而是畢業了的師兄留下來的,這間“出租屋”在他們院繫已是代代相傳了。
大學生在校是否可以從事經營活動?據了解,各高校都有明文規定:任何學生組織、團體和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設立經營性組織機構,不得從事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但對此規定,不少大學生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學生做的小生意一般都考慮到了校園裡的實際需要,既方便又便宜,何樂而不為?一位正在做“生意”的同學認為,他這樣做既可以掙錢,還能鍛煉自己的能力。
但學生做生意,難免對學業產生影響。某大學理科繫男生自從開始做VCD出租以後,成績就隻有C和D了,他的同學笑稱,幸虧他沒做DVD生意,否則,就隻能拿D了。另一男生在聖誕前夕批發了大量賀卡,本想賺上一筆,但他缺乏經驗,進的卡不受歡迎,他使出了渾身解數也隻賣出了一小部分,最後隻好把剩下的都送了朋友。虧了本不說,臨近末考,成績也受了影響。
還有一些學生進貨渠道不正規,以致出售後發生商品質量糾紛。更為嚴重的是,個別學生為了利益鋌而走險:曾有一名學生為做家教中介而私刻學校公章;還有的學生參與販賣盜竊來的自行車。
如何對校園經營加強管理,筆者為此走訪了滬上幾所大學。各大學負責學生工作的部門一致表示學校的確不允許進行這類活動,但誰來執行,他們卻說不清楚。復旦大學學生聯合會的王副主任說,原屬學生工作部的學聯成立後已不具有行政干預職能,而且學生分散經營,很難管理。同濟大學學生工作處的葛老師說,沒人舉報過有這類事情,就算有,也該由宿管科負責。但該校宿舍樓管理人員卻說不知道有此規定。
在華東師範大學,筆者卻了解到另一種情況:該校學生從事校園經營的情況幾乎沒有。一位同學說,學校勤工助學中心提供的工作機會很多,又規範,大家都很放心。而且,學校裡和學校附近的商店很多,使得小商小販沒了“市場”。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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