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3月27日消息:針對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損害賠償案,盡管法院多次進行程序協商,不過,訴訟雙方對於爭點仍有相當落差,原告認為其中的關鍵即在於呂秀蓮有否打電話給新新聞總編輯楊照,但被告則認為原告有否散播「總統府」緋聞意圖,纔是爭點所在,目前已呈各說各話態勢,沒有任何交集。
呂秀蓮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並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被告包括新新聞周報社長王健壯、發行人王杏慶、執行社長詹宏志、總編輯楊照等人。
據原告律師說法,本案是由於新新聞周報第七百十五期報道呂秀蓮去年十一月三日深夜打電話給媒體高層人士,意外說出「總統府」有緋聞。
據被告說詞,楊照在深夜十一時多,正與友人通電話,原告有插撥留言,他在與友人通完話後,即聽取「我是呂『副總統』我有重要的事找你,等一下我會再試試看」的電話留言,其後,原告(呂秀蓮)即再打電話,並告知「總統府」內有緋聞。 (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