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3月29日消息:雲南馬關縣八寨鎮茅草寨林場千畝天然林被大規模的哄砍濫伐。
據雲南日報報道,茅草寨林場幾年前轉讓給森達實業公司經營管護。但由於種種原因,鎮政府與森達在山後林場轉讓協議的履行方面產生糾紛,山後林場的林權證至今尚未辦理。由於山後林場產權不清及林業執法不力,使這片千餘畝的天然林遭濫伐哄砍。有的被伐古木樹齡已達數百年,在不足兩千米的林區道路兩旁就發現7處木材初加工點,堆積的鋸末猶如小山丘一般;有的山嶺天然林已被砍光。
馬關縣林業局林政科長劉興友稱,當地村民申請采伐木材指標時說是采伐自家人工林,實施采伐時卻大肆采伐茅草寨林場內的天然林。從批辦采伐證有關原始材料上看,村民在申請批砍時均以個人身份辦理,林業局審批時也僅在申請上批上同意砍伐多少方,對於采伐證要求注明的采伐時間、地點、采伐樹種、采伐強度及林權證號等內容則一片空白。
茅草寨林場總經理楊代生說,濫伐天然林一事他已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一直沒有解決。去年底楊又找到鎮黨委書記楊波,楊波答復稱已向縣委書記報過,他說過去理不清的事(指山後林場的權屬問題)就不要理了,要大膽地往前衝、往前闖、往前干。馬關縣主管林業副縣長李麗芬稱對此事了解不多,現在要迅速查處制止,同時她還說鄉鎮財政較困難,對他們一些行為要給予一定的理解。
據雲南省林業廳資源林政處張處長介紹,按有關林政法規規定,采伐林木的審批是比較嚴格的,在實施采伐時林業執法部門還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出現批此地伐彼地及少批多伐現像是林業執法的嚴重失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17條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都不能采伐有爭議的樹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林木權屬爭議確權之前不能擅自批砍,砍伐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實習編輯 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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